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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EB4-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ourth Preference EB-4

特殊职业移民申请人,包括

  • 宗教教职工作者(为宗教组织工作的,具有职业素养的牧师等);
  • 广播电视工作者;
  • 伊拉克/阿富汗语翻译;
  • 协助联合国的伊拉克人;
  • 国际组织雇员;
  • 医生;
  • 武装部队人员;
  • 巴拿马运河区工作人员;
  • 退休的北约员工;
  • 去世的北约员工的配偶或者子女;

申请EB4美国职业移民

申请此签证之前,需要雇主为申请人申请FormI-360提出担保。某些情况下,雇员也可以自行申请。申请人可以参考申请表格上的说明确认是否符合自行提交申请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EB4类职业移民签证持有者的家属 Family of EB4 Visa Holders

其配偶以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准许入境美国。

广播电视工作者 Broadcasters

移民法203(b)(4)部分,美国广播局BBG或者BBG grantee可以担保外籍广播员(及其配偶或者子女)来美从事广播工作。

  • BBG grantee包括Radio Free Asia, Inc (RFA) or Radio Free Europe/Radio Liberty, Inc. (RFE/RL);
  • 广播电视工作者包括新闻报道的记者,作家,翻译,编辑,制片人;新闻报道,新闻解说,社论以及其他类型新闻的主持人;以及新闻解说专家;这里所说的广播电视工作者不包括单纯为BBG或者BBG grantee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员.

由BBG或者BBG grantee递交的FormI-360,同时需要出具由BBG和BBG grantee署名及日期包括下列信息的文件:

  • 职位名称以及详细的工作描述;
  • 申请人在广播电视方面的专业水平,包括该申请人从事与担保职位相关的工作多长时间,或者是说明该申请人具有哪些方面的技能可以胜任BBG或者BBG grantee提供的广播电视岗位.

美国职业移民EB4链接: http://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ourth-preference-e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