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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交官和外国政府官员签证 Visas for Diplomats and Foreign Government Officials

1.概述

外交官和其他国家政府官员,打算代表母国政府到美国从事公务活动,必须持有A-1类签证或A-2类签证才可以入境美国,随行私人雇员、仆从或家庭佣工必须持有A-3类签证才可以入境美国。

2.针对人群

A-1类签证

  • 国家元首(旅行目的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 来就任驻美领事馆的大使或领事;
  • 从事公务活动的政府部长或内阁成员;
  • 欧盟和非盟代表团;
  • A-1类签证持有者的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等)。

A-2类签证

  • 政府全职雇员,到美国的目的只是作为驻美大使或领事在大使馆工作;
  • 政府官员,代表母国政府到美国从事公务或政府相关活动;
  • 外国军事成员,在美国军事基地或委派到驻美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军人;
  • 欧盟和非盟代表团的员工;
  • A-2类签证持有者的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等)。

A-3类签证

A-1类签证或A-2类签证持有者的私人雇员、随从、家庭佣工和仆人

3.申请费用

免费

4.申请流程

网上填写申请表格DS-160并上传照片 — 审批通过获得签证

A-1及A-2类签证申请人无需面试,但A-3类签证申请人需要参加面试

5.材料清单

  • 个人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 申请表(Form DS-160)确认页;
  • 符合要求的照片( Photograph Requirements);
  • 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书面外交声明,须包括以下信息:
    • 政府官员或雇员的姓名,出生日期,职位职称,派任或访问的地点,出行目的,职责简介,出行日期,停留或者就任的期限;
    • 政府官员家属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出生日期,以及其他随行家庭成员的信息。
  • 如果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是分开申请,需要提供主申请人的签证和I-94首尾页复印件。

注:

  • 直系亲属,除开配偶和未婚子女(不限年龄),还包括住在一起不属于其他家庭的家庭成员,可以是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其他血缘,婚姻或者收养关系的亲属,同性伴侣,或者同性伴侣的血缘,婚姻或者收养关系的亲属。除此之外的家庭成员,都需要申请B-2签证。
  • A-3类签证申请人还需要提供雇佣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具体的工作内容、具体的工作时间(小时)、每小时的薪资、发薪资的周期(周结或双周结)、加班标准、第一个90天后所有薪资将通过现金或电子转账的方式发放给雇员、雇主将负责雇员往返美国的全部费用,及其他雇佣必要条款。
  • 私人雇员最好自己保管护照和合同附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移交给雇主。

6.其他信息

  • 符合条件的A类签证持有者,如果到美国工作时间少于90天,那么获得的签证将会被注上TDY临时工作的标志;
  • 只要没有过有效期,签证就一直有效(除非被取消),即使护照过期也不会影响签证的有效性。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other/diplomat-foreign-government-officia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