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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组织和北约组织雇员签证 Visas for Diplomats and Foreign Government Officials

1.概述

指定国际组织外交官、政府官员或普通雇员,到美国工作,必须持有G类签证才可以入境美国;北约组织的官员或普通雇员,到美国工作,必须持有NATO类签证才可以入境美国。

2.针对人群

G-1类签证

受某个公认政府任命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常驻代表及其直系亲属

G-2类签证

临时到美国参加国际组织会议的某个公认政府代表及其直系亲属

G-3类签证

非公认政府的代表及其直系亲属

G-4类签证

到美国参加某个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会谈的个人及其直系亲属

G-5类签证

G-1至G-4类签证持有者的私人雇工或家庭佣工

NATO1—6 类签证

国家代表、国际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NATO7类签证

NATO1—6类签证持有者的私人雇工或家庭佣工

3.申请费用

免费

4.申请流程

网上填写申请表格 — (14岁—79岁的申请人)预约签证面试— 在规定的时间到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参加面试 — 获得签证

注:申请G-1至G-4类签证或NATO1—6类签证时不需要进行签证面谈,G-5类及NATO-7类签证申请人需要面谈。

5.材料清单

  • 个人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 申请表(Form DS-160)确认页;

  • 符合要求的照片( Photograph Requirements);

  • 一份由国际组织或者北约组织签发的书面外交声明,须包括以下信息:

    • 国际组织官员或雇员的姓名,出生日期,职位职称,派任的国际组织,出行目的,职责简介,出行日期,在美停留的期限;
    • 国际组织官员或雇员家属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出生日期,以及其他随行家庭成员的信息。
  • 如果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是分开申请,需要提供主申请人的签证和I-94首尾页复印件。

注:

  • 直系亲属,除开配偶和未婚子女(不限年龄),还包括住在一起不属于其他家庭的家庭成员,可以是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其他血缘,婚姻或者收养关系的亲属,同性伴侣,或者同性伴侣的血缘,婚姻或者收养关系的亲属。除此之外的家庭成员,都需要申请B-2签证。
  • G-5类及NATO-7类签证申请人还需要提供雇佣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具体的工作内容、具体的工作时间(小时)、每小时的薪资、发薪资的周期(周结或双周结)、加班标准、第一个90天后所有薪资将通过现金或电子转账的方式发放给雇员、雇主将负责雇员往返美国的全部费用,及其他雇佣必要条款。
  • 私人雇员最好自己保管护照和合同附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移交给雇主。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other/employee-of-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nat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