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类、G类和NATO类签证续签 Renewing A, G, and NATO visas in the United States
1. 签证续签人群
####可以在美国续签的签证类别及人群
- A-1 - 2:外国外交官和政府官员,及其直系亲属
- G-1 - 4 :国际组织官员和雇员,及其直系亲属
- NATO-1 - 6 :北约官员和雇员,及其直系亲属
续签仅限于某些签证持有人
外交联络部门可以提供针对于A-1 - 2, G-1 - 4 和 NATO-1 - 6 签证持有者及其家属的签证的续签服务(不包括联合国社区成员),可以是以下情况:
- 在国务院外交机关办公室有注册或者驻美国军事基地的外籍军事人员
- 美国居民且目前在美国,但是需要短暂出国旅游之后重新进入美国
美国驻联合国使团明可提供针对于联合国社区成员及其家属的签证续签服务,可以是以下情况:
- 在联合国有注册
- 居住在大纽约区且目前在大纽约区,但是需要短暂出国旅游之后重新进入美国
注:
A-3, G-5和NATO-7签证无法在美国境内续签,需要去境外的美大使馆或领事馆重新申请新的签证。
少数情况下,A-3, G-5和NATO-7签证持有者如果依然为原来的雇主工作想申请延长签证有效期,外交联络部和美国驻联合国使团可以与移民局协调进行签证续签,但是对于即将或者已经更换雇主的,无法协调续签。
只有 A-1 - 2, G-1 - 4和NATO-1 - 6签证可在美国续签
2. 申请材料
- 个人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如果原来的A,G或者NATO签证在旧护照上,旧护照也要提供
- I-94表原件
- A,G和NATO签证在线申请表DS-1648确认页
- 符合要求的照片( Photograph Requirements);
- 外交报告(如果是递交给美国驻联合国使团或者DS-1648确认页没有使馆,使团或者机构盖章,则需要提供)
- 如果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是分开申请,需要提供主申请人的签证和I-94首尾页复印件
- 预付邮费的回寄信封(针对贴签护照回寄的情况,如果是本人亲自领回签证,则不需要提供此项)
3. 申请费用
A, G和NATO签证申请人无需缴纳续签费用
4.申请递交方式
申请可亲自递交或邮寄
递交至华盛顿:非联合国社区成员的A-1 - 2, G-1 - 4和NATO-1 - 6签证续签申请
- A和G签证申请人递交到位于华盛顿的大使馆或国际组织
- NATO签证申请人通过指挥办公室递交
递交至纽约:联合国社区成员的G-1 - 4签证续签申请,通过在纽约的使团或者国际组织递交给美国驻联合国使团
审理周期均是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