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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tered spouse,children,parents受虐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此类申请人可以根据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INA)和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等相关规定申请移民担保,无需通知施暴者。可以拨打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 1-800-799-7233或者1-800-787-3224详询。

适用人群:

  • 配偶:美国公民/永居者的配偶,受到配偶的虐待可以提出申请。如果其子女受迫害,也可以同时申请。可以代替未满21岁未婚的受迫害子女提出申请。
  • 父母:美国公民/永居者的父母,且被子女虐待的可以提出申请
  • 子女:美国公民/永居者的子女,未满21岁,且被父母虐待的可以提出申请,且能将自己的子女加入申请中。如果申请人超过21岁但未满25岁,如果能证明受虐是导致延迟提出申请的原因,依然可以进行申请;

配偶申请条件:

  1. 以下情况都是符合条件的夫妻关系:

    • 申请人与美国公民/永久居民身份的施暴者存在婚姻关系;
    •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申请人与施暴者的婚姻关系是由于死亡或者虐待导致的离婚而终止的;
    •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申请人的配偶因为施行家暴而导致失去或者放弃公民或者永居身份的;
    • 申请人自认为与施暴的美国公民/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的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由于施暴配偶的重婚罪行导致该婚姻关系不具备合法性;
  2. 申请人或者其子女长期遭受美国公民/永居身份的配偶虐待或者暴力的;

  3. 不是以移民为目的而结婚的;

  4. 与配偶居住在一起;

  5. 品行优良;

子女申请条件:

  1. 以下情况都是符合条件的父/母子关系:
    • 申请人是美国公民/永居身份的施暴者的子女;
    • 申请人是因施暴或家庭暴力丧失美国公民/永居身份的人的子女;
  2. 长期遭受美国公民/永居者身份的父母暴力的;
  3. 与施暴父母居住的;
  4. 品行良好,其中未满14岁的子女不需要证明即被认定为品行良好;

父母申请条件:

  1. 以下情况都是符合条件的父/母子/女关系:

    •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其美国公民/永居身份的施暴子女已年满21周岁;
    • 申请人是因施暴或家庭暴力丧失美国公民/永居身份的人的父母;
    • 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两年内,其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永居身份的施暴子女已去世;
  2. 长期遭受美国公民/永居者身份的子女暴力的;

  3. 与施暴子女一起居住的;

  4. 品行优良;

申请流程:

  • 申请人填写FormI-360(特殊移民类型)以及证明材料;
  • 填写Vermont Service Center表格;
  • 递交申请时申请人住在美国境外的,且符合下面情况之一的,需要填写FormI-360:
    • 施暴者是政府员工;
    • 是军警部门人员;
    • 之前在美国境内受迫害的;
  • 符合要求的配偶或者子女类申请人会收到有效期为150天的Prime Facie Determination Notice,向政府机构提供相关证明即可获得一定的针对家暴受害者的公共福利;
  • FormI-360审核通过后但未获得合法移民身份的,移民局会安排暂缓遣返,使申请人能合法居留美国;

在美国工作:

申请人FormI-360通过审核,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同样的,被安排暂缓遣返的申请人同样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在美国工作的话,需要向Vermont Service Center递交FormI-765(工作申请);Form I-360中列举的申请人子女也可以合法工作。

永居(绿卡持有者):

通过FormI-360审核的申请人及其子女,有资格申请绿卡。详见:Immigration Options for Victims of Crimes Brochure

Batterd Spouse,Children,&Parents链接: http://www.uscis.gov/humanitarian/battered-spouse-children-par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