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Nonimmigrant
K类签证是为美国公民未婚妻(K1签证)以及随行的未成年子女(K2签证)加速其移民过程来美国团聚。可能在申请人和美籍公民配偶结婚后,移民签证还在审核过程中。此类别递交FormI-129F,未婚夫/妻担保移民。
Legal Immigration and Family Equity (LIFE) Act
Legal Immigration and Damily Equity(LIFE)Act在2000年增加了K3外籍配偶签证类别和K4美籍公民继子女签证类别。由于亲属担保移民申请的积压,造成未婚夫/妻很长时间的分离。为防止此现象, 准许美籍公民以申请FormI-129(Form I-130在审核过程中)方式担保其外籍配偶和子女以非移民身份加快来美团聚。
申请人需要在结婚登记的国家申请K3签证,或者如果是在美国登记结婚的,就在申请人当前居住的国家提出申请。到达美国后,可以继续完成永久居民的申请。所有K类非移民需要申请FormI-485成为永久居民。
K类非移民申请人包括未婚妻,配偶或者继子女只能通过同一个美国公民身份的担保人获得K类签证,成为永久居民。
申请条件:
- 由美籍未婚夫/妻提出对未婚夫/妻或未成年子女的担保申请;
- 作为K Nonimmigrant入境美国;
- K1签证持有者需要在入境90天内和美籍未婚夫/妻结婚;
- 可以变更为美国公民的配偶或者子女身份,或者是K1签证持有者的未成年子女;
- 可以尽快持有移民类签证;
- 准许入境美国;
申请过程:
K类签证持有者入境美国需要申请身份变更获得绿卡,以保证在美继续合法逗留。获得绿卡需要申请FormI-485.
当前在美国的K-1类申请人(未婚夫/妻):
相关规定在入境90天内和美籍未婚夫/妻结婚,结婚后尽快申请变更身份。没有结婚的话将会离开美国。
当前在美国的K-2类申请人(未婚夫/妻的子女):
父母申请身份证明同时子女也需要进行此申请。申请时间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对于这类申请人的特别规定就是,由于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定义的子女是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因此K-2类申请人一般需要在21岁生日前基于K-1申请人的身份变更而申请身份变更。根据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的定义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满了21岁还是被归类为“子女Child”。在获得绿卡前(即FormI-485还在审理中),K-2申请人将要满21岁的话,可以在满21岁前由美籍父母担保人填写FormI-130,K-2的申请人即可在身份变更申请的过程中不会因为年龄超过了21岁而受影响。
当前在美国的K-3类申请人(美籍公民的外籍配偶)
该类申请人只能通过与当时K3签证担保人的婚姻关系来申请身份变更。 在身份状态变更的申请过程中,K-3签证可能获得2年的延期,同时需要申请子女的K-4签证延期。
当前在美国的K-4类申请人(K-3类申请人的子女)
该类申请人需要在K-3类申请人申请身份变更后尽快变更自己的身份,且身份变更申请是基于K-3类申请人与其美籍配偶的婚姻关系或者是由该婚姻关系产生的继父子/女关系。对于年龄即将满21周岁的该类申请人,同样可以适用于CSPA的定义,只要是美籍父母担保人在申请人21岁生日前提交了FormI-130(美籍父母担保人和K-4申请人存在父子/女关系且美籍父母担保人与K-3类申请人婚姻关系都是在K-4申请人满18岁之前确立的,才能提交FormI-130)
K Nonimmigrant链接: http://www.uscis.gov/green-card/green-card-through-family/green-card-through-special-categories-family/k-nonimmigrant